九三学社中央: 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能
发布时间:2024-12-16来源:
案由:为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科技资产,政府积极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科研仪器购置、管理和使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倾向不同程度存在,科研仪器重复购置现象较为普遍。二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程度不高,闲置浪费严重。三是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拨机制还不健全。当前,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并鼓励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多层次的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但没有就如何操作给出明确指导。目前跨部门划拨非常少,跨财政级次划转缺少细则,后期运行维护、开放共享都面临困难。
建议:一、建立统一的国有科技资产信息平台。形成“数字公物仓”管理机制,逐步联通国家级与区域级、省市级子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可先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高端科研仪器资源库。由财政等相关部门对设备登记认证,掌握使用效率和状况,推进跨部门、跨地区、多层次的科技资源统筹调剂、共享共用。
二、 加快探索低效、闲置资产集中运营管理机制,在更大范围实施“实体公物仓”管理。特别是通过激励机制将长期闲置设备纳入公物仓,通过集中运营平台或委托专业机构盘活资产,明确处置、收益分配,提高资产效率。如,明确事业单位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净收入,可视同技术服务收入或科研合同项目收入,直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等。
三、 建立灵活的资产统筹管理和划拨调配机制。对部省、省市等不同层级财政共建形成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选择纳入其中一方进行产权登记。可在科研创新活跃、协同攻关紧密、部省市联动较多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先行试点。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对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所急需的科研设施仪器,以优先调剂和划拨等方式予以保障。